266.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
作者:
常桦 更新:2022-11-18 06:45
不正当竞争行为者是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国法律中主要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种形式。并且针对具体的不正当行为有具体的明文规定:(1)假名冒牌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形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政府部门妨碍公平行为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采用贿赂手段推销商品,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虚假宣传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情况下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恶意降价,低价或搭售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其他处罚。
(8)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9)故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责令其向受害的经营者赔偿或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10)恶意串通投标的,其中标为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市场竞争中追求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无可非议。但是作为创业者来说,为了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一方面一定要远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致利令智昏,走向违法的道路;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究竟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9年1月27日,某鞋城与某市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签订协议约定,由鞋城负责销售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提供的10万张(面值共20万元)彩票,鞋城按39%缴纳福利基金,享有6%的发行费,独立设奖并且返奖率须达55%。当日,鞋城即发布了有奖销售公告,将有奖销售办法公布于众。从次日开始,该鞋城在商城营业城使用市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提供的10万张社会福利彩票有奖销售。具体做法是:凡购买鞋城商品达100元者赠送彩票一张,多买多赠,不购买鞋城的商品或购买商品不足100元者不赠送彩票,亦不单独销售彩票。消费者购买鞋城商品所得彩票当场揭开兑奖,如内印的图形和事先的中奖图形相符即为中奖。奖品设6个等级,其中特等奖的奖品是奥拓微型汽车,奖品由鞋城出资设立,至2月22日,鞋城已随销售的商品赠送彩票6027张。省工商局经调查后,即于2月23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告书”,责令鞋城立即停止违反行为,听候处理。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有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你应立即拿起法律的利器,大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