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办理税务登记有哪些要求
作者:
常桦 更新:2022-11-18 06:45
(1)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②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点
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③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税务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
②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③银行账号证明。
④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⑤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⑥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纳工本管理费。
民益陶瓷制作厂2003年4月1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003年7月税务机关进行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有关账簿,2003年4~6月份生产销售陶瓷产品90000件,销售收入970970.60元(含税价),不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和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追补其应纳增值税税额54960.60元,加收滞纳金1103.29元,并处以不缴税款的50%的罚款27480.30元。
如果确实不知道办理谁登记的具体要求,可提前往税务机关打电话询问或在网上进行查询。